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承善优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7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7月29日在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北京天瑞金商贸有限公司以10元/公斤价格购进了被抽检批次鸡蛋共20kg,购进价200元贝搏体育。2023年7月31日当事人以抽样单价1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5公斤,采样费用共计42.5元。剩余15.75kg鸡蛋用于经营活动贝搏体育,制作成煎饼共50份,单价:7元/份;销售金额共计:350元。截止到2023年8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餐饮管理,无剩余被抽检批次的鸡蛋餐饮营销,无库存。当事人经营案涉被抽检批次鸡蛋货值金额350元贝搏体育,共获违法所得192.5元,无专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2023年8月22日,北京承善优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北京天瑞金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快速检测数据单,数据单编号为:A4C,食品快速检测数据单中检测结果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阴性,氟喹诺酮类检测结果:阴性。 另查明: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贝搏体育。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我要加盟(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