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事发浙江金华永康市,一女子点外卖,只因想要几块钱好评返现,未果,竟然果断给商家差评,把之前的10多个订餐都进行评价,清一色的差评,在商家网上商铺评论区特别显眼,不难想像,商家看到这等光景会是什么心情!
结果商家怒不可遏直接找上门来讨说法,女子的一套说辞, 别说商家不买账,网友们都不买账,视频在网上发酵,网友们直言:此女子真缺德,吃相真的很难看。
在永康一女子,因为一家餐馆的饭菜很适合自己的胃口,每到饭点都会在这家餐馆点外卖,慢慢地成为了这家餐馆的老顾客,商家也熟悉了此女子。
但让商家老板愤怒的是,恰恰就是这名看着戴着眼镜斯斯文文,显得人畜无害的女子,竟然做出了一件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来,让商家都上了热搜。
就在案发的前两天,商家老板收到了这名女子的信息,女子问老板有没有好评返现,也许是因为忙,还是给忘记了,或其他原因,老板并没有及时给予答复,这原本就是一件很简单的小事。
但让老板意外的是,当他再度打开外卖平台时,却看到好端端的评论区“齐刷刷”地出现了10个差评!因为本来就是差评不多,这10个差评直接就相当于置顶了,但凡进到他的购买页面,先看到的都是一堆的差评,这影响可想而知,这外卖生意还能做得下去吗?
老板赶紧看一下是哪位顾客的评价,这一看不打紧,看了顿时傻眼,这不是那名常客吗?她老点自己家的外卖的,一直都是好好的,怎么就会给自己差评呢,要是不合胃口怎么会常点呢?
再检查一下聊天记录,发现是这名女子曾经问过自己“有没有好评返现”,而自己一直没有回复,看来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了。
本来这两年因为疫情,实体商家生意难做,这餐馆老板声称自己都欠了200万的债,生意经营得很艰难,遇到这种不讲理的,顿时也就火冒三丈,他连电话都不打了,直接就按女子平时点餐留下的地址就找上门来,他们亲自向这名女子讨说法,要求刷除差评。
按他的意思,这种人你不给点颜色看真的会得寸进尺,让她知道自己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当女子看到商家怒气凶凶地找上门来,她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欧亿体育,面对商家的质问为什么要恶意给差评的时候欧亿体育,女子显然是心虚的,视频里显示,她周边还有不少同事,为了保住自己的脸面,故作淡定。
视频中的老板却被她那副态度给激动,冲其大吼:“不要做这种缺德事情,知道吗?你这么做,别人会上来找你的!”
女子嘴还硬,说:“我做什么了我?不好吃,我给差评是我的事情。”言外之意是我有评价所购商品的权利。
但是,你的权利是不能滥用的,更不能因行使你的权利而侵犯到他人的权益,很显然女子是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说这话的时候,视频中显示的神态是很心虚的。
老板听了,更为愤怒,随着他的质问与怒骂,事情的真相也就大白了,老板骂道:
原来女子给商家差评,并不是因为对外卖不满意,而是问商家有没有好评返现,商家没回复,她就直接给差评了,对于这种行为,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这女子这行为真的缺德了!”
面对商家的质问,女子也没力反驳,只好说:“要删除差评,你可以打电话呀。”意思是说,只要打电话给她,她就会删掉的了欧亿体育。
言语间已能感觉得到她的无地自容,她也知道自己这一波操作在所有人面前脸面无存,别人会怎么看自己?都是什么人呀,别人都没做错什么,你凭什么为难别人呢?你的人性咋这么坏呢?
面对女子这种回复,商家老板一点面子不再给她,直接说:“删?你刚才可不是这样说的,你刚才还很牛的,你是问我来找你干嘛的!”
这句话,看着像是恐吓,但是却是事实,正所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人,真的劝你要善良。
大家来看看网友们的评价,基本上没有支持这名女子的,说明网友们也是对事情的真相是非常清楚了:
视频最终被男子发布到了网上,这回网友们几乎都是站在了商家这一边,其实事情很清楚的,就是这名女子的行为实在不合理,存在明显的恶意,缺乏应有的为人处事原则和道德底线,触犯了他人的权利,这种行为不仅仅会从道德层面上被谴责,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会面临处罚的。
第一,其实一家餐厅的菜好不好吃,合不合胃口,都是因为而异的,站在顾客角度来看,正常情况下,要是这家不合自己的口味,点一两次后一般不会再点,并且如非真的有问题一般不会因口味不适合而给差评,这名女子一直都点这家餐馆的饭菜,从这一点来看,很显然这家餐馆的饭菜并没有什么问题,同时还行适合她的口味,但是就因为问了句“有没有好评返现”没得到及时回复,而直接给了10个差评,当商家看到后,竟然又刷新了一个差评,一共给了11个差评,很显然,这事情并不是巧合!不得不说,女子得有多任性,应该是还没有被社会打击过!
第二,女子有对商家进行评价的权利,但是这权利不是你用来害人的,很明显女子对商家作出的评价是违背事实的,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侵犯了商家的权益,这种行为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不严惩,那就是对恶的怂恿。
那么,从法律层面,我们应当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呢?商家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换言之,商家从事经营活动受消费者的监督是有法可依的,商家不得侵犯消费者对其进行监督的权利。
但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也是有法律规范的,消费者的监督反馈必须是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后的真实感受和体验,也就是消费者的意思真实表示,而不是歪曲事实。
而本案中女子给商家差评的行为,仅仅是因为商家没有及时回复“好评有没有返现”,很显然,这是违背事实的,并没有如实地反映商家的真实情况,而是歪曲事实。
女子没有如实对餐馆进行评价,而是歪曲事实给了11个差评,从商家的反应来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女子的行为是对商家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因此女子的行为涉嫌诽谤,对餐馆的声誉造成了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女子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实际上是出于个人原因对餐馆作出非理性的评价,与事实不符,最终侵害了餐馆的名誉权。
因此,餐馆有权要求女子承担消除其因侵权而造成的影响,在对外公布赔礼道歉声明,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餐馆也可以提出民事赔偿,因为女子的行为直接造成了餐馆外卖订单的流失,这个损失是很显而易见的,餐馆可以对此搜集相关的证明,以证实因女子的行为而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对其提出经济赔偿。
从视频来看,最终商家也应没有报警处理,如果报警处理,女子的行为因为“发泄不满”而恶意差评,涉嫌寻衅滋事,将会面临5-10天的行政拘留或处500-1000元的罚金。
对此,网友们对女子的行为,作出了这样的评价,就为了满足自己那点贪小便宜的心理,把道德,法律放一边于不顾,缺乏做人的原则与底线,如不好好反省自己,迟早都会被社会抽几个耳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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